开封府官员除对照玉牒将宫廷、宗室妇女,贵戚民女逐批押往金营外,更由卞梁府开列目录《贡录》,里面将被征女子的姓名、年龄外,还要“详封号,标身份,以免混淆”,并对已经死亡的作出说明,方便蛮人逐个点索,期间整卞梁有名气者的女子皆落入金人手中,还搜括京城民女甚至已经嫁人的宫女充数,就连青楼女子也不放过。

        据同样不知真伪的《贡录》中记载到:二十五日,虏索玉册、车辂、冠冕一应宫廷仪物,及女童六百人、教坊乐工数百人;二十七日,虏取内侍五十人,晚间退回三十人。

        新宋门到曹门火;二十八日,虏索蔡京、王黻、童贯家女眷四十七人出城,福金帝姬在列。

        “自正月三十日日,开封府津送人物络绎入寨,妇女上自嫔御,下及乐户入营”,强行抓来的女性“皆蓬头垢面,不食,作羸病状,觊得免”,于是礼部和内廷连续下文,派人四处张贴,命贡女要:无论金人施于何等雷霆,忍辱莫许自刎,万不可逆其意半分,即若自诛,引颈厮伏,泣血自戮,认罪伏诛,痛愧劣迹,莫啼哀声。

        “不论受到何种羞辱,只可好好侍奉,即便连自尽都是不妥当的,若要杀要剐,连哭一声都是不妥当的;唯有这样,才对得起君恩”,不尊者斥责其家族“训导族人不谨,为奴不顺,为婢不恭,用意自刎,是以抗命,其家族乖谬可知……”全族被下重狱。

        至二月二十七日中午,皇室嫔妃、子婿妇、奴婢从皇城络绎而出,经内侍指认点验后,除皇后及其他数名后妃幸免,其余嫔妃、诸王妃、帝姬皆乘车轿前进;后宫以下,皆步行,计嫔御一百七十六人,帝姬二十一人,公主、皇孙女三十人,亲王妻妾五十二人,王女二十三人,宫女、侍女八百三十二人,期间,所携行李中被严查,凡金银玉帛不许带往南熏门交割。

        后一些躲藏在民间的宫廷、宗室女性也被金兵陆续搜出,除了死去的女性需要特别注明外,任何与皇室有直接血缘关系哪怕是年仅一岁的女童都在被掳之列,不光如此,金人还以五锭一个的价格“购得”大肆购买六到十岁的女童。

        最终《贡录》载:选纳妃嫔七十三人,王妃二十四人,帝姬二十一人,人准金一千锭,得金一十二万四千锭,内帝妃五人倍益。

        嫔御九十八人,王妾二十八人,宗姬五十二人,御女七十八人,近支宗姬一百九十五人,人准金五百锭,得金二十二万五千五百锭。

        族姬一千二百四十二人,人准金二百锭,得金二十四万八千二百锭。

        宫女四百七十九人,采女六百单四人,宗妇二千单九十二人,人准银五百锭,得银一百五十八万七千锭。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