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原告下川对于《东土巡游遣唐记》的点校,属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演绎作品,应当获得法律的保护!”
这位年轻人在法庭之上,再度切换了一个角度。
在外人看来,这是一个理智的做法。当在进行学理和判例的论辩不能胜过面前这位大教授时,那么最佳的策略就是在再度回到成文法上,紧密围绕法律的规定来展开阵地战,而不是执着于需要高度理论知识储备的判例大战。
宇都宫听到面前的北原讲到了演绎作品,不由得蔑笑了几分。说句实话,就在刚刚,当他抛出音乐曲谱案作为最后的进攻弹药时,他曾一度担心对面的这个年轻人会不会再次按下手中的遥控,呈出第三个判例。
他的呼吸甚至在那一刻有所暂停。
结果,并没有。
能够搜索到以色列最高法院的判例,已经是他们的极限了。
这样一来,宇都宫在某种意义上是松了一口气。
的确,面前的这个年轻人已经算是东洋学生当中最为出类拔萃的那批学生了。但是,在经过时间沉淀的丰富经验和理论研究面前,还是稚嫩了。
关于对手会从演绎作品的角度来进攻,这一点,宇都宫怎么可能会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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