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冤鼓是大燕朝立朝伊始就设立的一项制度,凡县衙、府衙、提刑按察使司,乃至宫门天阙都立有鸣冤鼓。
但这鸣冤鼓可不是随便可以敲响的!
按《大燕律·刑律·诉讼》,只有重大案件如命案、强盗或紧急情况才允许击鼓,若因琐事击鼓,报案人反受重罚!
但这些年来所谓的“鸣冤鼓”制度几乎废弛,万泽文跟随上一任县令在伍仁县期间,都从未遇见过。
三人加快脚步出了门。
“县尊大人!”
门口的衙役见到安昕出来,连忙紧张行礼。
朝着位于大门东侧的登闻鼓看去,一人满身血迹,正拿着拳头捶打着鼓面,震的上面灰尘“扑簌簌”落下。
周围已有不少百姓在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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