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大人好大的一顶帽子,我诏衙时常从京城府衙,乃至刑部提走人犯,却也都是先递交公函,待双方签押盖了大印,才和和气气动手。但却从没听过说,移交犯人是靠抢的。”
猛听上去,对方的话似乎合情合理。
但赵都安却敏锐察觉不对劲。
官场上,除非是政敌,否则大多是一团和气,不会平白无故得罪人。
何寺丞晚来一步,合理的手段,应是先任由人犯被沈倦押走。
扭回头去开文书,递送马阎。
走个流程,而后再提人……
当然,也可以解释为对方心急争功,担心东西落在诏衙手里,被刮下一层皮。
也勉强能解释对方动手抢夺的行为,但赵都安本能察觉不对。
对方会不知道沈倦是梨花堂的么?
会不知道,自己的恶劣名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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