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点点头,“公诉人,请求审讯录像缺失问题做出说明。”
一旁的检察官看了看材料,“录像设备当时故障。孙向阳已对口供签字,这是事实。”
“故障?”
舒姣冷笑一声。
早料到会这么说了。
“什么故障?多久故障的?为什么没有采用备用设备?有维修记录证明吗?如何证明设备是非人为损毁?”
舒姣接连发问,随即又道:“审讯同步录音录像是强制性程序要求,没录制就是程序违法。”
“审讯过程中设备突发故障,已经最大限度的保存了有效部分,其余内容可通过笔录补充。”
检察官反驳道。
“解释不合理!”
舒姣面不改色,“而且,笔录制作时没有律师在场,也没有录像,被告人签字极有可能是受到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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